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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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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实施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27,98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789.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332.2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及实施的具体安排,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现行同期银行利率(一年以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91.5万元左右。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将按时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盛新锂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实施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存在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27,98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999,996.2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7,999,99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亚会A验字(202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业隆沟锂辉石矿采选尾工程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789.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332.2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将会越来越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资金在实施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

  4、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政策变化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优先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同时兼顾分散投资的原则;认真做好理财产品期限搭配工作,确保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盛新锂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4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4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103,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5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335,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14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102,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张逸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58,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8%;反对14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189,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反对1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张逸飞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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