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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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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许鸿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97,912,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8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97,88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37%。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9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450%。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等额选举许鸿生先生、张存生先生、朱晓文先生、肖任迪先生、王毅镳先生、林毅建先生、陈跃先生等七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均超过50%);等额选举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等四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且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均超过50%)。表决情况如下:

  ■

  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2021年3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本次换届完成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树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李树华先生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易武先生、叶志华女士、庄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均超过50%)。表决情况如下:

  ■

  上述三人作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民主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魏志甲先生、陈宏育女士二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上述股东代表监事的简历详见2021年3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 魏志甲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近五年来历任东莞恒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阳山光伏项目筹建处常务副主任;广州锦泽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龙门县恒隆环保钙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1月至今任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魏志甲先生是通过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陈宏育女士,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师。近五年来历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副长。2019年6月至今任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陈宏育女士是通过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

  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丽华、黄菊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许鸿生董事长】主持。

  经验证:

  1.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 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和联系人等内容;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途径和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公告的内容。

  本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股东大会召集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及代表股份合计【397,887,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787】%。

  经本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拥有公司股票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同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除可以现场投票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为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在2021年3月6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项。

  4、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本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97,912,5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082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之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许鸿生先生、张存生先生、朱晓文先生、肖任迪先生、王毅镳先生、林毅建先生、陈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之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袁英红女士、马晓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之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经对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易武先生、叶志华女士、庄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就公告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许丽华

  负责人:王晓华                                          黄  菊

  2021年 3月 22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易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结束,下届监事会产生为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3 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2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 年3 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的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 年3 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的副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朱晓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朱晓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 年3 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的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张晖先生的相关履历材料已按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周水良先生、王艳军先生、杨珂女士、刘贻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廖铁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廖铁强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 11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 年3 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受聘相关人员简历

  1.周水良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南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2008年2月至2012年6月任总工程师兼党总支书记,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周水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王艳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近五年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曾兼任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艳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杨珂女士,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近五年任本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经理兼投资调研科科长、投资管理总部副经理、运营管理总部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杨珂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刘贻俊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经济师。2006 年 7 月参加工作,近五年任本公司总党政办副主任,兼任股权投资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刘贻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张晖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4年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06年1月至今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目前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张晖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张晖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电子邮箱:hy000531@hengyun.com.cn

  6.陈宏志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专业会计硕士、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资格。2008年至2013年6月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泽地产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目前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陈宏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7. 廖铁强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助理工程师。近五年历任公司董秘室股证事务科科长、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秘室总经理助理,2020年6月至今兼任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宜春农商行董事。2010年7月参加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学习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目前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廖铁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提名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廖铁强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电子邮箱:hy000531@hengyun.com.cn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同意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2.本次选举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任职条件。

  3.本次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4.本次选举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均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续聘朱晓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周水良先生、王艳军先生、杨珂女士、刘贻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张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续聘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公司本次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其中,拟任董事会秘书张晖先生履历材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4.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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