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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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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21-016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3月18日下午14:00-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3月18日- 2021年0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3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 会议通知:公司于2021年3月3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814,05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1.4177%。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93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14,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4,0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4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长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118,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6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8,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37%;反对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卜浩与何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21-017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6日起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决议聘任杨静东先生、王国佐先生、颜廷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简历

  杨静东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施工员、科长、营销经理,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现任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监。

  杨静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国佐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007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施工员、项目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现任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总工,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施工分会专家,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专家。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和市级科技项目,获国家专利和科技奖励20余项。

  王国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颜廷柱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耀马车业(昆山)有限公司IE工程师;2001年11月至今任职于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品技经理、品技总监、生产总监,2020年7月起至今任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负责人。

  颜廷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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