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上诉争议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2,812,620.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尚处于受理阶段,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合计共计提262,590,587.25元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及一审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方正电脑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市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北大方正科技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脑公司”)。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脑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被告北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方正电脑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市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本案件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2民初143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2民初141号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2民初142号,对上海电脑公司关键诉讼请求均予以支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近日,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一审被告北京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方正电脑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市方正延中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初143号、(2019)沪02民初141号、(2019)沪02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二审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合计共计提262,590,587.25元坏账准备,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