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4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清凤时代城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副董事长何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4人,代表股份371,383,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428%。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2,80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38,579,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77%。
除董事吕必会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以外,其余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杜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5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昌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会合规管理执行委员会:召集人为张玲玲,成员为张昌均、甄佳。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为杨勇,成员为张昌均、张玲玲。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张昌均,成员为何勇、甄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