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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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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1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3年度公司及大洋香港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18,000吨铜期货与16,0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和人民币2,720万元,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2023年度业务时间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以上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2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1.5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2021年预算基础上拟按照外汇收入支出保持15%增长进行测算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

  根据《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累计折合人民币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30%以内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30%以上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本次外汇业务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金额。

  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须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全文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报备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全文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张舟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12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40万份。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3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因徐延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兰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1年3月12日为授予日,向49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840万份。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刊载于2021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郑馥丽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仅就本公司计划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大洋电机

  股票代码:002249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董事会秘书:刘博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

  邮政编码:528411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传    真:0760-88559031

  互联网地址:www.broad-ocean.com

  电子信箱:bo.liu@broad-ocea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馥丽女士: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前海德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深圳德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自2019年5月31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3月24日15:00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6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请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

  收件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

  邮编:528411

  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0760-885590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_______________

  郑馥丽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代理人,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2021年3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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