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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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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0年8月2日—2021年2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2月24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芳女士出席了会议;高管吴建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根据挂牌要求出具相应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宇婧、林诗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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