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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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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和账户最低余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提供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和账户最低余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21年2月22日起,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调整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高于1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2、自2021年2月22日起,投资者赎回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本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风险提示: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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