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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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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参股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2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参股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名下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被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合计75,444.4728万元。公司名下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通过企查查等网站信息,获悉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股权被冻结或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注: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868万元,实缴资本10,700.9万元,广州浪奇出资1,200万元,占实缴资本的11.21%。本次冻结股权注册资本1,442.5028万元,是按注册资本和公司占实缴资本的比例计算而得,从而造成本次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和公司实际出资金额、比例出现差异。

  二、股权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累计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前期冻结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9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子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部分子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三、股权冻结的原因

  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结合企查查等网站信息以及查询粤公正微信小程序所知悉,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

  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同样是因为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442.5028万元。

  辽宁浪奇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新华汇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8,090.00万元。详见2021年2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汇垠浪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40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3起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35,850.00万元;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25,812.00万元;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企业借贷纠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2,372.1250万元;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2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4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1起票据纠纷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5,538.8311万元;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保理合同纠纷被广州市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35,85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3起票据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广州浪奇与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6,717.772万元;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浪奇、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816.00万元;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驭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2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督增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4起票据纠纷,深圳市九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蓬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浪奇的1起票据纠纷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5,538.8311万元;广东粤合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保理合同纠纷被广州市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5,292.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市岜蜚特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林旺钏与广州浪奇合同纠纷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89.97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0年12月4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及上海奇化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是因为奇化公司与广州煌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及3,000.00万元;上海辰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奇化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冻结注册资本6,000.00万元及3,000.00万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早日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孙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影响,尚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暂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情形。

  3、在本次股权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所持有股权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本次新增2个银行账户冻结,账户冻结金额合计为73,501.98元;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共3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86,692,404.78元(其中,美元户余额按照2021年2月4日汇率换算)。

  一、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浪奇”)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

  上述银行账户中,第1-29项为前期已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其余为新增的被冻结银行账户。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全部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根据公司初步核查,其中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公司与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银行留存营业执照信息与三证合一后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银行系统自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公司与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仲裁案被法院执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公司与上海北信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法院执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广东耀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与广州浪奇、深圳市合正荣实业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被法院执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公司与广州丰盈安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被法院执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余账号冻结原因尚待核查。

  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化公司”)被冻结的账户中,其中5个账户系奇化公司与湖南海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其中4个账户系清远市领展装修装饰有限公司与奇化公司、王志刚、傅勇国、广州浪奇企业借贷纠纷被法院执行冻结;其中1个账户系广州煌傣贸易有限公司与奇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执行冻结;其余账号冻结原因尚待核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银行账户冻结事项,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截至2021年2月4日,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86,692,404.78元(其中,美元户余额按照2021年2月4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2%,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9.48%,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的38.46%。

  3、公司及奇化公司目前已开立未注销银行账户共105个,截至2021年2月4日,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29.52%。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结算和银行贷款主要通过一般结算户开展,尽管公司基本户已被冻结,但公司目前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因而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正常开展。

  4、截至目前,公司仍有可用银行账户替代被冻结账户,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且公司被冻结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和净资产比例较低,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5、在本次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租赁”)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状况十分困难,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的价值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该申请能否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够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保持生产经营稳定,确保公司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两大产业的正常运转。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收到立根租赁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立根租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广州市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公司资金状况十分困难,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的价值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1140605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壹拾捌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06日

  营业期限:2013年03月06日至2043年03月06日

  法定代表人:刘新雨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金涛西街36号314房

  经营范围: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

  申请人立根租赁的控股股东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5%。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6月28日,申请人与公司签订了《保理业务合同》及《保理业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按公司持有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100%向公司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上述保理融资期届满后,由于申请人未获完全清偿,申请人于2020年7月13日向公司发出《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敦促公司依照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对未清偿部分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针对前述事项,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了(2020)穗仲案字第12711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回购款64,388,420元及逾期利息,并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50,000元、担保费53,742.18元,仲裁费454,977元由公司承担。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公告编号:2021-024)

  在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决书》后,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尚未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86450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

  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10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22),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约24.60亿元至35.60亿元,预计2020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为负12.50亿元至负19.50亿元。

  三、预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州市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立根租赁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公司主要债权人、出资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等主体将在法院主导下通过协商谈判,预先就重组关键条款达成共识、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制作预重整方案,并取得一定比例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法院裁定预重整方案的结果将决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

  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成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将全力保持生产经营稳定,确保公司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两大产业的正常运转。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完成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 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预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风险警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公司将全力保持生产经营稳定,确保公司绿色日化和健康食品两大产业的正常运转。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第(七)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的重整申请被受理,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预重整程序结束后,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六个月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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