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就受让合肥星宇部分股权并增资事项签署协议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确定并签署协议,以出资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通过受让合肥星宇部分原股东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取得合肥星宇51%以上的股份,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详见2021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新安股份关于拟受让合肥星宇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2021-002号)。
根据董事会授权,近日公司与合肥星宇原股东经过系列磋商,最终就受让原股东股权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各方确定,本公司出资8,265万元,以每股6元的价格,受让覃兆海、张习奇等22位股东持有的合肥星宇1,377.50万股股权;同时,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单方出资9,600万元,取得合肥星宇新增1,600万股股权。受让和增资完成后,合肥星宇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5,600万元,公司合计持有合肥星宇2,977.50万股股权,占合肥星宇总股本的53.17%,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合肥星宇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合肥星宇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5,600万元。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共出资17,865万元,通过受让老股并增资的方式合计获得合肥星宇53.17%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未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