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红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95,834,9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179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94,94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0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5,8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9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434,9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24,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4,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824,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4,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1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翁翔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