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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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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甘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报备文件

  (一)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69,246股,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19,2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83,192,8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0,447,4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745,40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27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69,246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474名激励对象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确认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一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人数为47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800,599份。

  2020年8月26日,公司共有218人实际行权,行权股数为1,821,580.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总股本变更为485,014,463股。

  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8日,公司共有173人实际行权,行权股数为504,186.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总股本变更为485,518,649股。

  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2月9日,公司共有218人实际行权,行权股数为652,057.00股,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总股本变更为486,170,70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2020年10月24日、2021年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010、2021-00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芯原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芯原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69,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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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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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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