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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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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和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1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21年1月30日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概算约3.5亿元。本次拟投资项目总额为计划投资金额,后续公司可能会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土地购置情况、扶持政策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具体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关于项目总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条款均为预估数值,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天长市铜城镇投资建设混凝土减水剂项目,项目总投资3.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金额范围内参加土地“招、拍、挂”工作等相关后续的具体实施事宜。

  4、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甲方: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投资建设项目: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2)乙方须在甲方当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实施本项目。

  2、项目用地

  项目地址位于天长市化工集中区,占地约117亩,项目用地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受让。

  3、投资强度及要求

  乙方项目总投资3.5亿元,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投资1.5亿元,第二期投资2亿元,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土地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全部建成达成产后两年内,每亩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

  4、建设期限

  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建设规划设计平面图、鸟瞰图,同时向市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待报批完毕后,立即实施开工建设。从建设之日起,确保18个月内一期项目投产。乙方如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缓不受该规定约束。

  四、对公司的影响

  天长市铜城镇位于天长市最北部,地处皖苏两省三县市(天长、金湖、盱眙)交界处,省道S205线纵贯集镇南北,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独特。公司本次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将有效提高公司混凝土外加剂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强化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市场布局,进一步深化公司全国市场布局的进程,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市场份额。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本项目的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项目用地购置尚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拍、挂”出让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以上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天长市化工集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名称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安徽红墙”),作为公司在天长市铜城镇天长市化工集中区投资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的实施主体。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名称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天长市化工集中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朱吉汉

  6、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混凝土添加剂的销售;混凝土外加剂研发;化工产品加工(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化工原料销售;水泥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汽车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天长市化工集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保障公司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的顺利开展。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来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子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累计对外投资的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0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具体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演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本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商票质押开银承、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本次银行授信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保理、国际保理、国内信用证、涉外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国内融资性保函、涉外非融资性保函、涉外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风险参与等业务。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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