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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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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1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冯艳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长春新区工作调整,冯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因冯艳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冯艳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

  刘永川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刘永川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26日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查询,刘永川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10日下午2:45;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2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21年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至2021年2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联系人:刘思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1”,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2月10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长春新区工作调整,冯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冯艳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冯艳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责。冯艳女士的辞职生效后,其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冯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永川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26日

  简  历

  刘永川,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1995-2008年任公司科技发展部、企业管理部职员;2008-2020年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刘永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查询,刘永川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5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财务风险,投资产品为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及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公司具体运作部门及负责人

  运作部门: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财务总监 朱兴功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低风险型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货币基金类、结构性存款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类、主动管理型信托类、履约保证保险类、券商固定收益凭证类、债券基金类、券商理财计划类、资产管理计划类、被动管理信托类等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同一时点的现金管理资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统筹购买。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本次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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