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扬州电池、组件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建设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建设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剩余4GW电池及二期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同时,晶澳太阳能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见证方:扬州市人民政府

  1、项目基本情况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拟在甲方辖区内新增电池和组件项目投资,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

  (2)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自2021年起,计划3年内完成;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落地情况、光伏市场变化以及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另行商定。

  (3)合作模式:一期项目中,电池项目由乙方自行建设,组件项目采取租赁模式,乙方租用甲方工业产业园内厂房、仓库。

  (4)项目用地:一期电池项目乙方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无新增用地;一期组件项目租赁甲方工业园区厂房;为二期规划准备,新增用地500亩。

  2、甲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为乙方提供项目跟踪及协调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电力、道路、人才等相关配套支持,确保项目快速投产达效。

  3、乙方应确保项目按照进度实施,及时达产达效;保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

  4、本框架协议未尽事宜,以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5、本框架协议自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所属上市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生效。

  (二)一期项目《战略投资协议》

  甲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1、项目基本情况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新增电池和组件项目投资,项目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其中,6GW电池项目于2021年建成投产;4GW电池技改项目于2023年底建成投产;6GW组件项目于2021年建成投产。上述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人民币。

  2、项目用地概况

  10GW电池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土地,不新增用地。新增6GW组件项目所需规划用地,以满足乙方新增6GW组件项目生产用地面积为准。

  3、鉴于本项目符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构建高质量和高效益的开发区现代化产业经济体系,促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财引税的相关扶持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在厂房建设、设备补贴、引进人才等方面扶持。

  4、为配合乙方项目,甲方应设立专门的协调部门,解决乙方在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基础设施配套、安全环保规范、建设工程报批报建、物流交通道路保障等相关前置性基础工作。

  5、乙方应抓紧部署各项目的筹备、规划、设计、论证、评审等相关工作,根据进度及时进行投资,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6、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需乙方所属上市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该项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垂直一体化产能优势,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对高效优质光伏产品的需求。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