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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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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1-00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或“公司”)收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或“收购人”)出具的《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要约收购情况说明

  2020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格兰仕出具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本次要约收购系格兰仕向惠而浦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要约价格为5.23元/股。此外,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合计持有惠而浦467,527,790股股份,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 要约收购进展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Whirlpoo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惠而浦集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惠而浦集团对格兰仕本次要约收购表示欢迎。作为惠而浦集团的重要供应商,格兰仕与惠而浦集团的供应关系已超过15年。惠而浦集团一直在评估有助于惠而浦在中国市场中增强业务表现的潜在战略合作关系。惠而浦集团正在对要约条件和潜在战略合作的其他方面,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运营方面的潜在影响等进行考量及评估。在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后,格兰仕将发起正式的部分收购要约。待要约收购正式发起后,惠而浦集团董事会将决定是否批准通过其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售股份。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目前惠而浦集团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存在转让限制,在转让限制解除之前,双方将不会达成股份收购的正式协议。”

  2020年8月27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答复函》,其主要内容如下:“就格兰仕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对格兰仕本次要约收购表示欢迎。本次要约收购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合肥市国控看好格兰仕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协同效应,并希望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开启与格兰仕的战略合作关系”。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因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反垄断申报工作尚未完成,收购人无法在披露《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60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反垄断申报工作尚未完成。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020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反垄断申报工作尚未完成。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的《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021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收购人出具的《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根据该告知函,本次要约收购目前收购人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材料。此外,本次要约收购实施前需要向美国、巴西、德国、土耳其、奥地利、哥伦比亚进行反垄断申报,收购人正在推进相关申报工作。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等有权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后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公司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的进展,并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每30日发布一次情况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公告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要约收购并未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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