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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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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调低至0.3%,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低至0.1%。

  二、《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三、《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自2021年1月21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及托管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鹏华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A信用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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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01月21日起恢复办理鹏华中债-市场隐含评级AAA信用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自2021年01月15日起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限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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