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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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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两项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

  ■

  其中锚定球囊扩张导管是国内首创导引导管内采用球囊锚定方式进行导管交换的创新医疗器械。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扩充公司在血管通路领域的产品布局,不断满足多元化的临床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三、风险提示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获得后,后续尚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之后方可上市销售,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或“公司”)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36,761万元(含36,761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3,869万元(含33,869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三、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

  为了保障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36,761万元(含36,761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3,869万元(含33,869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湖南埃普特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借款仅限用于“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湖南埃普特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 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湖南埃普特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

  2021年1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36,761万元(含36,761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3,869万元(含33,869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湖南埃普特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36,761万元(含36,761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3,869万元(含33,869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湖南埃普特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和“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36,761万元(含36,761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3,869万元(含33,869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湖南埃普特将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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