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1年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1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6,458,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332,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99,126,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5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43,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2,6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洪于群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246,176,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28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在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罗云、何波、田英、王明安、封凯中、马丽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质押海丰和泰部分股权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4,174,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1%;反对28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748%;反对282,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