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254,9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3%)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7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月11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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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3,7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7%,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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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3、股份来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含分配转增)。
4、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拟减持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