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8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书面通知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20年1月9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80,000股H股股份,并同时提出了后续增持计划,即“自本次增持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内,累计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H股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含本次增持股份)。”(详见本公司公告2020-003号)

  自2020年1月9日上海国际集团首次增持之日起,截至到2021年1月8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海国际集团已累计增持本公司124,000,000股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3919%。

  截至2021年1月8日,上海国际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682,215,791股A股及124,000,000股H股,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164,109,666股股份(其中A股2,012,109,666股,H股152,000,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2,970,325,457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3428%。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上海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意见,认为:上海国际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上海国际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上海国际集团已就本次增持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