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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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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司法重整,并指定中孚实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中孚实业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进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2020年12月11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截至2021年1月7日,已有29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68.81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请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

  (二)2020年12月14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的公告》,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中孚实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2月7日上午9时以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网络参会地址为:http://pccz.court.gov.cn。

  (三)2020年12月16日,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启动对中孚实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四)2020年12月25日,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许可中孚实业在重整期间继续生产经营。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2020)豫01破27号《决定书》,法院认为,中孚实业对自身企业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较为了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进行日常经营事务,有助于调动中孚实业的积极性促使中孚实业走出困境,提高偿债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准许中孚实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生产经营。

  二、风险警示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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