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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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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2号)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3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山鹰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8,157,565.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30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山鹰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225,899.0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95,899.0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鹰纸业(广东)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会市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的专项账户。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0-158)。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2021年1月6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山鹰纸业(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会市支行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提高“山鹰转债”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和2020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7和临2020-140)。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鹰纸业(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会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344128400100000239801,截止2020年12月22日,专户余额为0,该专户仅用于丙方通过甲方实施“100万吨高档箱板纸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和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翔坚、汪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发送扫描件至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翔坚、汪颖邮箱,原件邮寄至朱翔坚。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规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或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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