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51470  债券简称:19方正C1

  151205          19方正F1

  151290          19方正F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诉讼阶段:案件执行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合计34,558.84万元

  ●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股票质押回购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4,931.55万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曹亮发、向敏(合称为“债务人”“被执行人”)与公司开展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务人以曹亮发持有的鹏起科技股票(现为*ST 鹏起,证券代码:600614)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协议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

  因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违约。经公司向债务人多次协商及催收,债务人未向公司偿还债务。为维护公司自身权益,根据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等文件,公司依法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郴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曹亮发、向敏立即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34,558.8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2019年11月,郴州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了公司的执行申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郴州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郴州中院认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对已查明可处置的财产已处置完毕,未查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股票质押回购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4,931.55万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损益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0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30日、31日及2021年1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30日、31日及2021年1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方正集团目前正在进行的重整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均未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30日、31日及2021年1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万得资讯显示,截至2021年1月4日,申万证券II板块市盈率(TTM,整体法)为27倍,市净率(LF)为2.2倍;公司市盈率(TTM)为65倍、市净率(LF)为2.3倍。公司市盈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1.2020年8月,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信托”)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的通知,国通信托依据信托合同将裁定项下的 709,886,375 股公司股票分配至中国信达。上述相关股份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取得核准及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时间尚不确定。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2020年7月31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与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上述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上述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目前,方正集团重整工作正在稳步有序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