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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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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组基本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度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等5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90.11%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2,087.85万元。

  二、业绩承诺主要内容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2017年2月24日,公司与北方市政、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就本次交易共同签署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该协议第3.1条约定,北方市政、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承诺北方园林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四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2,258.97万元;同时,承诺北方园林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三年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7,405.74万元,若北方园林在盈利承诺期满后6个月内全部收回承诺现金流,视为达到承诺现金流。第6.1条约定,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2018年1月,北方市政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控工程”)。北控工程承继北方市政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诺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北方园林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义务等。同时,北方市政确认并承诺在北控工程承继后仍严格遵守并继续履行。(北控工程与北方市政股权转让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1月18日、3月2日分别披露的编号为2018-009/2018-014/2018-026的公告)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了北方园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北方园林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北方园林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三年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33,571.32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北方园林在盈利承诺期满后6个月内(即2020年1-6月)内也未收回承诺现金流。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结论为:我们认为,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0)第111025号])

  四、业绩补偿方案及案件进展

  公司根据北方园林2019年度业绩情况已制定业绩补偿方案,补偿义务人北控工程、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北方市政因未完成承诺净利润应补偿金额为72,087.85万元,等于本次重组交易价格。因此北方园林未实现承诺现金流,不会影响业绩补偿方案。(业绩补偿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2020-063:关于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重组项目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公告》)

  截至目前,补偿义务人已赔偿金额为0,公司已就补偿义务人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本次案件定于2021年2月20日开庭,待审理结果出具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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