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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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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证券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0-5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12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公司十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2,820,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2,812,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29,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221,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1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江北新区2010G42项目投资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1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81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印希

  3、结论性意见: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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