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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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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二〇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10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

  二〇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侯红梅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2人,代表股份329,161,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22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2,207,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66%。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共4人), 代表股份327,712,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27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449,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47%。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罗双、赵萍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135,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6,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8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7%;反对2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兴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3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7%;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1,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484%;反对1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3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9%;反对28,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9,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424%;反对2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7%;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罗双、赵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0-10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决定注销3,937,929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决定注销36,300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44,334,534股减少至744,298,234股,注册资本由744,334,534元减少至744,298,234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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