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3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宏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131,536,699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4.823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131,224,599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4.7405%。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82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87,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320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1,5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1,507,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9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6%;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文正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4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文正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7人):邵兴祥(主任委员)、林宏、文正良、秦卫国、罗时华、乔枫革、刘捷
提名委员会(5人):刘捷(主任委员)、邵兴祥、文正良、娄爱东、王晓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娄爱东(主任委员)、文正良、陈永涛、王晓清、乔枫革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5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备查文件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6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