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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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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8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凯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谭嗣先生、李磊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莉莉、刘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受武汉控股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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