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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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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9:15至2020年12月29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861,2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35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9,826,0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30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412,1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434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谢浩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82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7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35,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87%;反对87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534,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30%;反对877,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82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7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英威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983,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1%;反对87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2,534,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30%;反对877,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82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7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82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7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82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7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82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2%;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37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谢浩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英威腾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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