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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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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3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2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终止实施,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投入到公司新建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39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0.45万股,并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0,003.50万股增至41,173.95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0,003.50万元增加至41,173.95万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拟增加注册资本11,704,500元,注册资本由400,035,000元增加至411,739,500元,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工商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5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刘文君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57)。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文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硕士,已于2017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公司项目部专员、项目部部长,目前担任证券部部长。

  刘文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文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4-2758995

  电子信箱:jjhbzqb@163.com

  通信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政编码:253034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终止实施,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投入到公司新建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4.2亿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2,517.17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该项目投资的前期情况已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08)、《关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23);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517.17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2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07月23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进行变更,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5.78%,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于2016年9月27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44,512.82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净利润4,306.81万元(所得税按 25%预计)。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总投资19,5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5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

  ■

  截至目前,“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214.7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6.90%,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于2016年9月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是公司现有厢式滤板生产设备和制造工艺替代项目,计划使用注塑机替代原有滤板生产设备压力硫化机。随着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购置部分注塑机对压力硫化机进行了替代。

  该项目时间跨度较长,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做出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自2017年起公司内外部形势发生了变化,滤板市场需求持续提升,由于注塑机购置安装周期较长,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对原有尚未替代的压力硫化机进行了加工精度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压力硫化机和注塑机相互补充、共同生产,已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原项目购置的注塑机与改造后的压力硫化机在成本、费用以及产品售价、质量等方面差异不大,继续购置注塑机的需求下降,该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降低。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到“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建设。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一)资金投向

  项目总投资4.2亿元人民币,建设地点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一大道公司东厂区北邻新征的德州市G2020—K014 号地块,计划新建生产车间3座,总建筑面积88,039.29平方米,同时利用部分现有车间及设备进行建设,新增织机、整经机、定型机、轧光机、验布机等设备约750台(套),并完善其他公辅工程,生产高性能过滤材料。

  (二)投资方式

  本项目投资总金额4.2亿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2,517.17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三)项目投资概算

  具体投资构成明细见下表:

  ■

  (四)计划投资进度

  根据项目情况,该项目总工期为24个月。

  (五)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及回收期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滤布和无纺布,项目投产后将会扩大公司产品的产能。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可新增销售收入25,368.75万元,年均净利润6,387.83万元,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前为:6.99年,税后为:7.96年(该项目为后续二期项目建设预留了部分车间及建筑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上述财务数据仅为对项目在合理基础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预测,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作出的承诺。

  (六)新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发展规划

  该项目建设有助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加快产业升级换代,积极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发展重点的政策要求。同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发展规划,有利于缓解当地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对当地社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市场前景良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万米高性能过滤材料”已顺利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产能得到释放。随着公司过滤材料生产技术的不断成熟,公司过滤材料品牌市场认可度提升,公司过滤材料市场前景良好,为了未来市场增长需要,公司新建“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达产后可形成规模经济,为企业增创效益,同时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解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符合企业规划及市场需要,所选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配套设备节能环保,社会效益显著,环境影响较小;公司管理规范,资金实力和筹措能力较强,能够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所以,本项目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可行的。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固液分离产业用纺织品高性能过滤材料,主要配套压滤机销售以及满足用户滤布更换需求。该产品具有如下特点:固形物的捕集效果好;过滤速度快、堵塞少、过滤速度稳定;滤渣剥离性良好;尺寸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项目产品为过滤分离设备的核心过滤元件,是决定过滤分离效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压滤机过滤性能及应用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提升改造市政污泥处理、工业污泥处理、疏浚污泥、自来水厂污泥处理效果至关重要。

  过滤材料工业属于我们国家支持的重点发展领域。过滤材料行业无论在政策扶持方面、环保需求方面,还是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方面都具有较高的优势,其市场前景较为可观。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年均增速超过了15%,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不少省、市都把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以扶持,为滤布行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市场空间。

  “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山东省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选用生产技术、工艺成熟可靠。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公司的科研和生产能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优化企业产业布局,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该项目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战略,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专业机构出具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该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增加了项目建设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过滤材料产品未来销售不及预期,可能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制定严密的进度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跟踪项目进程,及时分析行业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建设、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新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于2020年7月27日取得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下发的德经开审批环报告表【2020】62号环评批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四)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五)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393人,实际认购数量1,170.4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为411,739,5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00,035,000元增加为411,739,5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63001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1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393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11,704,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股款合计人民币124,769,97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704,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3,065,470.00元。所有股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投入。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35,000元增加为411,739,500元。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工商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56770173X4

  名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姜桂廷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壹佰柒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8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分离机械设备、干燥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与分离机械、干燥设备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聚丙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3日

  至2021年1月14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15:00至2021年1月14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15:00至2021年1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1月13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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