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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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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8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

  现将相关项目情况提示如下:

  一、 募集资金概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珠生态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69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012,915.1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8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累计投入金额含理财收益。

  注2: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珍稀苗木基地改造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力度而建立的。由于2020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与研发相关的物流运输、项目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实施等方面均受到制约,导致整体项目进度延后。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持续推进,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和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放缓该项目的投入。

  基于以上原因,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对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东珠生态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的审慎调整,有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东珠生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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