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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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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3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于2020年12月25日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点以通讯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郑少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3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5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清凉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经营业务活动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13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明阳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经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明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赵明阳先生兼任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职务。因此,目前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董事会同意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60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本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0%,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在2020年10月12日之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已存在交易,但不构成关联关系。

  经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明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赵明阳先生兼任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自2020年10月12日起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首次发生,未有前期对比数据。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鉴于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于2020年10月12日起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法定代表人:台金刚

  注册资本:4,923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运输(许可范围内);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持有该公司97.3593%股份的股东为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黄河路西段(18-国际客运站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赵明阳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含:订舱、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多式联运、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空箱周转,集装箱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货代理,铁路货运代理,场站经营,物流分拨,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搬运,普通货物运输,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票务代理,物业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无车承运,无船承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持股100%的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770.60亿元,净资产386.91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82.77亿元,净利润-5.07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执行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3月5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

  法定代表人:司政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港口工程建设及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对外投资;港口工程项目招投标;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船舶物资供应,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料油除外),船舶垃圾接收,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企业管理信息化服务;保税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持有该公司100%股份的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770.60亿元,净资产386.91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82.77亿元,净利润-5.07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4、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太白路17甲-2

  法定代表人:司政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欧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持有该公司75%股份的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770.60亿元,净资产386.91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82.77亿元,净利润-5.07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营口港融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董事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码头及其他航运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基于公司维持正常经营业务活动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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