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2825 债券简称:18鲁西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5号)核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39,458,233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5,936,74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47,010.8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9,289,736.68元。

  2020年12月2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A3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振兴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开户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是由于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开户行(以下称“乙方”)、中泰证券(以下称“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11002329200217129,截止2020年12月25日,专户余额为329,103.6747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募集资金项目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作维、孙芳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