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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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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7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题先生、唐鑫炳先生、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星题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1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28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浙江德威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强化钨钴资源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1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发展,强化钨钴资源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构建多渠道融资体系,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2020年12月28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或“格林美”)与陈星题(以下简称 “乙方”)、陈婷婷(以下简称“丙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持有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5%股权中的合计16.5%股权拟分别转让给乙方、丙方。转让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48.5%股权。

  由于公司董事陈星题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星题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陈星题、陈婷婷。

  1、陈星题

  身份证号:330323196207******

  住所:浙江市乐清市芙蓉镇建新路26号

  陈星题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自本年年初至本次披露日,公司与陈星题及其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819.62万元。

  经查询,陈星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陈婷婷

  身份证号:330323197506******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小路2号

  经查询,陈婷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婷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7600万元。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硬质合金、碳化钨、仲钨酸铵、钻头、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生产、加工、销售;钴、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目标公司下设子公司乐清市德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乐清德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3、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

  (1)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289,468,314.08元,合并报表资产数据如下表(单位:元):

  ■

  (2)依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20)第020116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目标公司的权益总值为35,019.57万元。从评估基准日至今,目标公司未发生重大经营变化。

  4、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份额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16.5%股权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分别转让给乙方、丙方,其中:转让给乙方14.5%,转让给丙方2%。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目标公司估值35,000万元计算(权益总值×转、受让比例)。鉴此:乙方受让14.5%股权的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5,075万元,丙方受让2%股权的应付股权转让价款为70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采用货币方式支付。乙方、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各自应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剩余部分(49%)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受让的股权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相关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等处理

  1、目标公司财务报表中所列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如存在截至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列的负债以外的其他任何债务以及基准日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股权转让完成前)新增的非经营业性债务,均由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承担。基准日后新增的经营性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承担。

  2、目标公司截至股权转让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届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之日所产生的盈利,由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后的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按届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

  3、目标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经营行为发生的税务风险(比如需补缴税款等)均由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承担。

  (四)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提名两名,甲方提名一名,董事长由乙方担任,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办法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办法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目标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一名或若干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任免。

  4、目标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依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20)第020116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目标公司的权益总值为35,019.57万元。根据评估价格,转让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目标公司估值35,000万元计算(权益总值×转、受让比例)。本次转让的目标公司16.5%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5,775万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后,可以拓宽目标公司的融资途径,最大限度吸收社会资本,扩大资本实力,强化钨钴资源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2、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主营核心业务造成竞争,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3、本次交易有利于聚焦资本发展新能源材料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与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所持目标公司剩余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公司不存在对目标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可能形成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浙江德威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浙江德威部分股权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与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浙江德威部分股权。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浙江德威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强化钨钴资源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阅本次浙江德威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浙江德威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格林美上述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格林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1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上市辅导

  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循环”)的通知,格林循环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申请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备案登记,并于12月28日收到了江西证监局予以辅导备案登记的反馈,辅导机构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格林循环分拆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从上市辅导至正式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期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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