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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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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董事罗珊珊、秦宏武、汪显方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表决。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议案发表了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议案》。

  公司依据国务院国发〔2020〕14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69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自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就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财务报告质量、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内幕交易、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并购重组整合管理、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的各项承诺、审计机构选聘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十个重点问题进行逐个梳理、全面自查,出具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报送至深圳证监局。公司经过认真对照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违法违规事项。

  公司始终秉持规范治理的工作态度,注重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本次自查,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谨记“四个敬畏”,实现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11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邮件、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解锁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362.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进程造成影响,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4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6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6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系统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1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冉亚林、段镛蓉、朱丽君、袁建波、晋茂东、蓝希胜、周朋共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议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议案已经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3万股办理解锁。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1月11日。

  9、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965 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110.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3.6 万股办理解锁。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 年 1 月 15日。

  12、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905 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7年12月26日,因此截止目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经届满。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6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注2:上表中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14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解锁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362.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八、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须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锁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出具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0-11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而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7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023,08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976,914.99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75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36,260,028.41元(含利息12,028.41元)汇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223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和而泰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浙江和而泰增资1,000万元,借款39,000万元,用于浙江和而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三角生产运营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141,226,376.95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90,162,754.6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4662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为计算标准)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而泰”)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慧生活大数据平台系统项目”变更为“面向智慧型家用电器的新一代智能控制器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面向智慧型家用电器的新一代智能控制器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为计算标准)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7,911,431.59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鉴于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浙江和而泰财务成本,缓解其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和而泰目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财务情况,浙江和而泰此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以满足浙江和而泰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浙江和而泰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保证项目进展,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归还该笔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若按照12个月计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可为浙江和而泰节约财务费用约217.5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浙江和而泰将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浙江和而泰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随时归还该笔资金。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进程造成影响,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浙江和而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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