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推动加快修改
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上接A01版)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一方面,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为将来打击欺诈发行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零容忍”落到实处

  “上述立法调整是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新证券法完成较大规模的修改与实施背景下,证券犯罪的刑法修正,有助于确保刑事立法与司法及时应对资本市场犯罪的挑战,更好地实现保障市场效率与投资者权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称,通过提升法定刑配置、较好地实现“行刑衔接”、打击“关键少数”,修正案修改内容从上述三方面提升了对证券期货犯罪震慑效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需逐步丰富和完善。目前,在民事责任领域,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机制已经出台,而刑事责任制度不是证券法所能包含的,必须回归到刑法当中。

  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证监会表示,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证监会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认真贯彻落实修正案为契机,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加强修正案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