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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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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回馈投资者,鼓励基金投资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参加工商银行“2021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工行融e行个人手机银行、AI投服务申购费率优惠及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产品范围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若由中国工商银行代销,且届时优惠活动仍然持续,则该基金自动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基金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本公司另行公告确定。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以中国工商银行所示公告为准。

  三、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渠道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个人投资者通过工银融e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个人投资者通过工银融e行个人手机银行AI投服务功能申购任一组合基金产品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均享有八折优惠。具体业务办理规定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和定投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四、注意事项

  1、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中国工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中国工商银行。

  2、本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若由中国工商银行代销,且届时优惠活动仍然持续,则该基金自动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基金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本公司另行公告确定。

  3、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本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

  4、上述优惠活动若有变动,以中国工商银行相关公告为准。上述优惠活动如有未尽事项,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

  5、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是否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渠道变更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6日(10个交易日),是建信睿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也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每个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6日(10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 场外代销机构

  除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外,暂无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后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1、根据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自2020年12月28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ccb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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