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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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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106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浙0102民初5474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诉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上城区法院已经受理原告王文英诉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随文书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本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原告:王文英

  被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 :浙江省嘉善县东升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鑫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1,244.4911万元(按15.4%年利率,自2018年1月27日起计算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日,要求支付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14万元律师费;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17年7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年利率为36%,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吴旻为担保人,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即2017年7月27日,原告委托案外人王晓成向被告指定收款账户转账人民币1,800万元,2017年11月10日,原告向被告指定收款账户转账1,000万元,即原告实际出借给被告2,800万元。

  自借款之日起,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8年1月26日,此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未偿还过任何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该诉讼事项发生在王献蜀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借款合同》在公司正常合同审批流程和用章审批流程中从未出现过,且公司从未委托或授权王献蜀对外借款,亦从未授权其签署任何《借款合同》。

  证据文件中的《借款合同》显示,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借款收取账户为:户名: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银行账号为:791902011710201。本公司从未收到过该笔款项,且公司也从未向原告支付过利息。

  证据文件中的《借款合同》为复印件,经公司初步对比判断《借款合同》上所盖上市公司公章系伪造。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判决结果未定。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拟将该笔诉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金部分2,800万元计入预计负债。

  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浙0102民初5474号;

  2、《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105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处置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处置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100%股权以评估后净资产作价计1.00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公司与鲁敏签订《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协议》约定:“①自协议生效且标的股权可办理交割程序之日起,将按照协议规定由上市公司将标的股权转让给鲁敏;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上市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托管给鲁敏。”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资产处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重大资产处置交易对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鲁敏因其自身原因,拟将其于上述《股权处置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金华博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博志”)。本次转让后,上述重大资产处置交易对方将变更为金华博志。除交易对方变更外,本次重大资产处置其他事项不变。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资产处置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22日、2020年9月23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处置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6、2019-021、2019-031、2019-036、2019-043、2019-049、2019-056、2019-059、2019-067、2019-073、2020-008、2020-022、2020-028、2020-041、2020-056、2020-064、2020-068、2020-070、2020-079、2020-093、2020-101)。内容详见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22日、2020年9月23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巴士科技股权受限情形仍未消除,股权交割尚未完成;公司已按照约定将巴士科技股权托管给金华博志。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托管给金华博志,托管期间内,公司所持有巴士科技股权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均托管给金华博志行使,且公司不得自行行使上述权利。另外,托管期间巴士科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公司均不享有及承担。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已不具备对巴士科技的控制,也不享有可变回报,故从托管生效之日起不再将巴士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跟进本次资产处置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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