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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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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53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绝味食品”)控股股东上海聚成企业发展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聚成”)持有公司股份220,1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709%;其一致行动人首发股东上海慧功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慧功”)持有公司股份61,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55%;其一致行动人首发股东上海成广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成广”)持有公司股份32,543,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70%;其一致行动人首发股东上海福博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福博”)持有公司27,61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4.5371%。上海聚成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共持有公司股份342,296,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405%,上述股东持股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0年9月1日,公司发布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上海聚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6,517,842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同时,将严格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间,上海聚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8,2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1%。

  2020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聚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通知,截至本公告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票6,0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票1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戴文军先生未通过上海聚成、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间接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戴文军先生通过上海聚成、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49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28.176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减持后,戴文军先生通过上海聚成、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控股股东上海聚成及其一致行人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属于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聚成及其一致行人上海慧功、上海成广、上海福博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不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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