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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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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9,105,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336%。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49,105,1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120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1,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5%。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9,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9,158,36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3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1,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13%;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7%;弃权 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江建华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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