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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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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原因,独立董事王远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范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范宏先生的详细信息将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范宏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范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范宏先生简历

  范宏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1989年就读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先后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1989-2008年任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8年起任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至今,于1999年、2006年间分别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副教授赴日本国静冈县立大学(1998)和加拿大McMaster大学(2006)进行合作研究;目前仍为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固定研究人员,浙江省科技厅有机硅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理事长,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精细化工》、《粘接》等多家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编委或论文评审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分子材料学科项目评审专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氟硅新材料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专家指导组成员;同时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省部级政府计划项目以及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三十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3项),拥有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4项。兼任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划转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军工科技板块的资源配置,完善公司长期战略布局,加强子公司之间业务协同,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以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璟科技”)为平台,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的股权划转至晟璟科技;必控科技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划转完成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将成为晟璟科技的子公司。

  2、本次股权划转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划转,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划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划转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划转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QKFU55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2号楼8层801-3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晟璟科技100%股权。

  9、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晟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划转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9、必控科技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标的公司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4、成立日期:2001年3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0320D;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1003号;

  7、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生产高频开关电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9、力源兴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股权划转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一)划转前的股权结构

  ■

  (二)划转后的股权结构

  ■

  五、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及协议签订的情况

  (一)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公司持有的必控科技、力源兴达的全部股权。

  2、划转方式:

  (1)康达新材将其持有的必控科技99.9362%的股权以截至2020年11月30日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459,846,018.77元对晟璟科技增资;

  (2)必控科技将其持有的力源兴达100%的股权以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2,600,000.00元转让给晟璟科技;

  3、本次划转完成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将成为晟璟科技的子公司。

  4、股权划转各方与员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继续有效,本次划转不影响员工的利益。

  5、本次股权划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公司将与本次股权划转的相关主体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变更手续。

  六、划转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整公司军工科技板块的业务布局,以全资子公司晟璟科技为平台,充分发挥其管理平台的职能,统一公司军工科技板块资源,提高业务决策效率。

  本次股权划转涉及的各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股权被查封、冻结等情况。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分流和安置问题,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及当期业务无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权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1万元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为提升控股子公司上海微相邦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相邦”)的资本实力,促进其优质项目的落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向微相邦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459万元,陆企亭先生增资441万元。

  陆企亭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目前增资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共同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陆企亭先生,系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 230107194003******,陆企亭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陆企亭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陆企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微相邦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W6419W;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陆企亭;

  6、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 169 号 12 幢;

  7、营业期限: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40 年 3 月 18 日;

  8、经营范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计算机数据处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康达新材出资51万元,占比51%;陆企亭出资49万元,占比49%。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微相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增资方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增资方2:陆企亭;

  3、标的公司:上海微相邦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二)增资情况

  1、公司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向微相邦增资,各方增资总额合计9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459万元,陆企亭先生增资441万元,增资后微相邦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图

  增资前:

  ■

  增资后:

  ■

  (三)工商变更及资本实缴

  1、各方应于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向奉贤区工商主管部门递交工商变更之材料,各方应予以配合。

  2、工商变更完成后,各方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逐步实缴注册资本。

  (四)生效及解除

  1、协议自各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

  2、各方同意,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康达新材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适用的规则、制度履行完毕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有效作出所有必要的决定,该等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协议、同意本次增资等;

  (2)陆企亭作为康达新材之关联方已就相关事项通知康达新材。

  3、修订:除非各方均签署书面文件,协议不得被修订、修改或补充。

  4、解除:除协议另有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适用法律: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仲裁选择:

  (1)各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如在任何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包括有关协议有效性或存续性的争议)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强制执行。

  (3)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如一方有必要通过任何类型的诉讼执行仲裁裁决,违约方应支付所有合理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引起的任何附加诉讼或执行的费用。

  (4)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协议。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共同增资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和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交易定价的依据

  本次公司与陆企亭先生共同对微相邦进行增资,双方均按照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增强微相邦的资金实力,为微相邦今后投资具有创新性的优质项目提供资金基础,为优质新材料项目的落地与加速成长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对优质可产业化项目的吸引力,增加公司后续拓展业务布局的执行力。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对外投资,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陆企亭先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另外一方面可以将公司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入孵企业的业务协同和价值共享。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陆企亭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对微相邦增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已就该事项查阅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共同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对微相邦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远立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王远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辞职后,王远立先生将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它职务。

  由于王远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远立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王远立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王远立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对公司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远立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范宏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如范宏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范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范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范宏先生的详细信息也将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范宏先生简历

  范宏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1989年就读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先后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1989-2008年任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8年起任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至今,于1999年、2006年间分别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副教授赴日本国静冈县立大学(1998)和加拿大McMaster大学(2006)进行合作研究;目前仍为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固定研究人员,浙江省科技厅有机硅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理事长,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精细化工》、《粘接》等多家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编委或论文评审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分子材料学科项目评审专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氟硅新材料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专家指导组成员;同时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省部级政府计划项目以及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三十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3项),拥有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4项。兼任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4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7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1月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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