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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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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公告编号:2020-065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583,026,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420,136,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3人,代表股份162,89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股份545,152,263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0.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394,653,929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3人,代表股份 150,498,334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3.97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 37,874,182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1.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 25,482,252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2,391,93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8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72人,代表股份4,052,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9%。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83,010,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1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136,27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15,99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874,18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36,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61%;反对1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3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419,803,826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60,531,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反对2,467,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51%;弃权223,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4%。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8,369,906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8.37%;反对2,396,143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59%;弃权64,640股,占出席会议A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8.14%;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7%;弃权159,330股,占出席会议B股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9%。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61,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33.59%;反对2,467,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60.88%;弃权223,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5.5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公告编号:2020-066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0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回购的股份数量

  本次用于回购A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以上资金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5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47.41万股至4107.98万股。

  本次用于回购B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亿港元(按照2020年12月2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0.84635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8463.5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为准,下同),且不超过2亿港元(折合人民币16927万元)。以上资金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84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04.16万股至5208.33万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拟不低于900万股且不高于1399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还需符合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国资监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拟不低于1447.41万股且不高于2708.98万股予以注销。

  二、通知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玉芬、孙芳文

  电话:(0757)82966028

  邮箱:dshbgs@chinafsl.com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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