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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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冯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蔡剑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何超凡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吕艳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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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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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延展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和申请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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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延展金融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和申请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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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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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4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通过。第2、3、4项议案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雅楠、毕玉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