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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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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7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对章程进行修订,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书》、《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7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的房地产项目投资”,结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性表述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实际审核要求对前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7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建议聘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自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克、顾仁荣、谭小青、李晓英、叶韶勋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13年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梁志刚2年;么爱翠1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更换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建议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拟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5日

  至2021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9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4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8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经〔2019〕629 号)的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于近日收到丹东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清算。

  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项资金的取得有利于改善丹东黄海的现金流,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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