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华银本部A4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刘智辉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刘智辉、刘建龙、徐莉萍、彭建刚、谢里、刘冬来出席会议,董事彭勇、刘睿湘、李震宇、刘全成、罗建军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梁翠霞、王明恒、肖军出席会议,监事霍雨霞、柳立明、郭世新、曹坤龙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公司总经理刘智辉、副总经理刘建龙、吴晓斌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童杰、杨雅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银电力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