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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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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基金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基金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并购基金概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或“公司”)于2017年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盈基金”)管理的横琴丰盈惠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盈惠富”)及横琴丰盈信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盈信德”),丰盈惠富及丰盈信德参与投资了天津卡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卡乐”)17.14%的股权。

  2018年,天津卡乐下属公司SNKCorporation(JP)(以下简称“SNK”)向韩国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及相关文件。为推动SNK上市事宜,天津卡乐对子公司进行了股权架构重组,公司作为丰盈惠富及丰盈信德的有限合伙人,指定全资子公司RONSEN(H.K.) CO., LIMITED(蓉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蓉胜”)承接了SNK发行的KDR股份。

  2019年,SNK于当地时间5月7日以发行KDR(KoreanDepositoryReceipt,韩国存托凭证)的方式在韩国证券交易所(KOSDAQ,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首次公开发行。香港蓉胜在SNK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SNK24,17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391%;在SNK首次公开发行后持有SNK24,177股股份(折合KDR2,417,700股),持股比例为11.479%,持有股份限售期一年。

  2019年5月、2019年11月、2020年5月,公司以收益分配及减少实缴出资额的形式自丰盈惠富及丰盈信德收回投资合计10,710.63万元。2020年6月,香港蓉胜先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出售所持SNK部分KDR股份199,618股、479,720股,公司自此对SNK的持股比例降至10%以下,因持股意图发生变化已将所持SNK及天津卡乐股权的核算方法一并从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0年10月,香港蓉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出售所持SNK部分KDR股份405,263股。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8日、4月25日、6月22日、11月10日、11月28日、2018年1月5日、6月15日、8月11日、2019年5月6日、5月8日、11月27日、2020年1月14日、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20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10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并购基金投资进展情况

  香港蓉胜于近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出售所持SNK部分KDR股份181,850股,本次出售后香港蓉胜仍持有SNK的KDR股份1,151,249股(持股比例为5.47%),本次出售预计为公司2020年度贡献正向收益金额约1,246.8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亏损金额约1,246.85万元。

  本次出售股份公司收回资金为3,923,439.18美元(以2020年12月17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5362折合人民币约25,644,383.17元),增强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以上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公司财务部门预计数。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本次出售股份资金到账情况;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贤丰控股”)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81号),经过认真自查并与相关机构充分沟通后,现对有关问题书面回复如下:

  1、请说明天健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管理层与天健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问题1回复: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公司实际未与天健所签署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合同。经过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天健所进行事先沟通、重新评估选择合适的会计事务所及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兴华所”)作为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

  截至解聘日,天健所尚未对贤丰控股开展2020年度审计工作,故除天健所年审工作任务安排的原因外,公司管理层与天健所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收到本次关注函后,公司独立董事再次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确认书、问询回复等资料,经审查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由于天健所业务发展和年审工作任务的安排,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决定拟不与天健所续签订2020年度服务合同。截至解聘日,天健所尚未对公司开展2020年度审计工作,除天健所年审工作任务安排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变更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请天健所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一中所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做出说明。

  问题2回复:

  天健所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一中所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做出以下说明:

  “(一)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本所新业务发展和年审工作任务的安排的原因,我们无法确保2020年度审计工作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经友好协商,贤丰控股决定不再聘任本所为其2020年审计机构。本所对此表示理解和尊重,并于2020年12月4日与贤丰控股签订了《关于不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确认书》。

  (二) 是否存在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4日,本所尚未对贤丰控股开展2020年度审计工作,故除本所年审工作任务安排原因外,不存在问题一中所述的就年审相关事项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 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

  后任会计师已与本所沟通,本所已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贤丰控股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所发出的《后任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沟通函》,本所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予以了回复。”

  3、你公司在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46,000万元至-39,000万元。请结合你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构成、关键审计事项、2020年预计亏损等情况,详细说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保障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质量,以及改聘兴华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问题3回复:

  (1)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保障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质量:

  公司主营业务为微细漆包线,涉及其他业务的子公司规模较小。公司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45,514.48万元,涉及合并报表子公司25家,其中主要子公司有5家。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投资规模约为28,038.97元(账面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合计),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较为稳定。

  公司就拟聘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事项与对方进行了接洽和沟通,兴华所在与天健所沟通后并对项目整体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拟承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关键审计事项、2020年预计亏损事项为:公司出售SNK股权及相关剩余股权核算方法变更形成亏损;公司决定清算新能源业务相关子公司形成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处置形成亏损。公司已就上述关键审计事项、2020年度预计亏损事项与兴华所进行了沟通,目前兴华所已对我公司的业务、资产、子公司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保证配备充足的具有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人员,并将根据现场审计进展情况,合理调配审计资源,上述工作安排已获得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的认可。

  同时兴华所将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严控审计质量,及时完成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管理层也将全力配合兴华所的审计工作,确保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

  兴华所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公司认为兴华所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专业能力,并已就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具体安排,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能保障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质量。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天健所由于年审工作任务的安排的原因,无法确保2020年度审计工作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拟不再续聘天健所,同时拟改聘兴华所作为2020年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兴华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执业资质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时提请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改聘兴华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是经过充分沟通以及综合评估后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问题4回复:

  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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