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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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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1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期限为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0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8,000,000.00 元,公司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43,000,000.00 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47,169.8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50,7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1,602,105.19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22633_B01号《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其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6,714.46元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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