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239,848,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41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61,430,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6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78,418,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7人,代表股份91,373,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9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铖昌科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753,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33%;反对1,09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78,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11%%;反对1,095,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股东大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苏悦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0年1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