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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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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4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春安先生关于其股份减持的通知,李春安先生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5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3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李喜燕夫妇为李春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李春安先生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5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3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其中: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5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

  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日,李春安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15,283,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国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29,4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李喜燕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4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除以上质押情形外,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李春安先生于2020年10月14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7,717,600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李春安先生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为履行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3、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上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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